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最小包装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有关管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安〔2011〕130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最小包装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有关管理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安函〔2011〕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家局关于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最小包装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安函〔2011〕481号)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最小包装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有关问题的请示》(津食药监安〔2011〕37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中,对于产品最小包装体积狭小等特殊情况,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10]142号)中“规范部分最小包装印(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管理”所述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