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省关于对非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增加配送关系的通知(20111216)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需求,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非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增加配送关系,生产企业每种中标(入围)药品,原先选择确认的配送关系在每一个设区市未超过15家的可进行增加,对已确立的配送关系不做变更处理。其它相关要求见2010年11月30日《关于做好非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第一部分)选择、确认配送关系的通知》。
时间:自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6日止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