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甘食药监注函[2011]68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食药监注函[2011]164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已上网征求意见的《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工作,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我处将收取各单位意见统一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形成意见后以电子版或书面形式于2011年12月18日前反馈。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719439516@qq.com。
2、邮寄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3号楼604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3、联系电话:0931-2132822;传真:0931-2132809。
三、附件
附件1: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修改情况说明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