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0  |  浏览次数:6978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培训的通知 
 
鄂食药监办函[2011]5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有关处室、分局、中心,有关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

  按照国家局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为确保省增补目录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标基本药物进口品种和未中标基本药物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现赋码,基本药物全品种在2012年2月底前实现电子监管,定于12月份组织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务院医疗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局有关电子监管文件精神;

  (二)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知识;

  (三)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应用技能和监管端及企业端系统模块的应用操作;

  (四)企业端高级功能应用及其各种异常业务的处理和介绍;

  (五)电子监管系统应用问题答疑。

  二、培训地点

  省发改委培训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7号。

  三、参加人员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企业较集中的县市、区局负责电子监管的工作人员各1人,省局相关处室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各1人;

  (二)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各派1名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的人员参训。

  四、培训时间安排

  第一期:监管部门培训班。各市州局数字证书持有人或使用人参加;26日上午报到,下午培训。

  第二期: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培训班。我省增补的177个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电子监管负责人参加;12月26日至12月27日。26日下午报到,27日全天培训。

  第三期: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培训班。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电子监管负责人参加;12月27日至12月28日。27日下午报到,28日全天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监管人员由省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负责通知,培训费用由省局负责,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生产企业人员由药品安全监管处或直属分局负责通知,经营企业由药品市场监督处或直属分局负责通知。企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培训。各市(县、区)局参训人员及辖区企业参训名单由各市局于12月22日前统一上报省局。

  联系人:王  淼  027-87253985  4609095@qq.com

  附件下载:参训人员报名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