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同意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中标生产企业变更申请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医院,各配送企业:
近期,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中标生产企业因改造升级、兼并重组或药品标准提高等原因,申请变更中标生产企业名称和药品名称。自治区药招办组织药监、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和药学专家,对有关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经自治区药招办(扩大)工作会议研究,同意相关生产企业的申请变更事项(见附件)。
附件: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申请变更事项汇总表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