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南宁市关于与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签订《2012年度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2  |  浏览次数:5127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关于与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签订《2012年度
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责任书》的通知 

 
南宁市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

为确保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安〔2011〕45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与各企业签订《2012年度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见附件)。

请各企业自行下载附件,并由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2月23日前送至我局签字盖章。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好后,市局和各企业各存一份。

联系人及电话:翁军、成彩艳,5629053。

联系地址: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203室


    附件:责任书 2012年加强基药生产监管责任书(与企业签订).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