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制售假药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日期:2011-12-26  |  浏览次数:9552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12月20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局长邵明立指出,食品药品安全继续稳中向好,但仍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监管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挑战。对制售假药,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力度严厉打击。

邵明立分析说,在当前形势下,少数企业和个人道德严重失范,诚信严重缺失,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局部地区甚至还很严重;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呈现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特点,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售假现象日益增多,高科技手段造假不断出现,甚至有涉黑现象,监管难度增大;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药品安全。

不容乐观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对监管工作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对此,邵明立强调:“2012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快速反应,加强联动、狠抓落实。”

在打击假药方面,药监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涉案企业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绝不迁就。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其中,对存在故意制假情节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对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继续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组织追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要加快“12331”投诉举报网络建设,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稽查衔接。

对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各级药监部门将持续打击。开展以学校食堂、旅游景区为重点场所,以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保健食品和祛斑等化妆品加大整治力度,发现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

针对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发布,各级药监部门将继续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资格审批管理,加强对已审批网站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各级药监部门还将继续深入加强广告审查管理。建立覆盖地市以上的广播、电视、报刊监测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