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2009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限价规则》,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审核组测算,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最高限价,现对以下低于最高限价的拟挂网药品予以公示。
部分高于已核定限价的产品,将进行第二轮报价,剩余产品将在二轮报价结束后进行处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点击此处进入公示地址 http://www.sdyypt.net/dataService/NetMedicalInfo.aspx?HitProductID=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