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供应商:
2010年度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资料递交工作已于2009年12月19日全部截止,逾期未递交的产品资料不再接收。已经注册并递交产品册,但资料不齐全的品种,可将补充材料于12月25日前递交至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再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另外,资质审核期间,物价、工商、药监等部门需要企业提交澄清证明的,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每天在网站平台上予以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站。澄清证明接收截止日期为标准信息公示前一天。
特此通知。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