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重庆市关于不限价不竞价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1  |  浏览次数:5450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庆市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不限价不竞价药品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已将预入围药品进行了公示。现请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重庆市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七条“药品的配送”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互建立配送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建立的时间

2009年12月22日9时起至2009年12月25日下午5时止,逾期未建立配送关系的负责自负。

其中2009年12月22日至24日为配送关系建立阶段,12月25日为最终确认阶段。

二、建立配送关系的说明

(一)配送的建立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建立配送关系,不是药品本身。生产企业的入围药品配送范围须覆盖重庆市全区域。

(二)生产企业和其委托的经营企业必须在服务平台相互确认后才生效。如果被委托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服务平台上确认,视同否决,生产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选择委托其他经营企业。

(三)生产企业在主城九区可委托不超过6家经报名审查合格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其余每个区县可委托不超过2家经报名审查合格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四)参见“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帮助”。

 

 

 

 

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