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的底线

发布日期:2012-01-10  |  浏览次数:9878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新医改一望三年,“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还在继续推进之中。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什么?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已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致力于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卫生事业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必然要求。”笔者的领会是,“必然要求”解读了为什么要保基本;“人人享有”解释了保什么基本;“公共产品”表明如何保基本。

“保基本”完整的表述,应该是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人人”,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每一个公民。而“享有”,是完全免费的享有,还是低廉的享有?目前的政策已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由政府负责,而对基本医疗,只是强调“低廉”。从目前保障的方式来看,是多渠道(筹资渠道)、多层次(待遇水平)、多形式(补助、救助等多种保障形式和保险的多种险种)。同时,陝西神木、广东东莞、山东潍坊、宁夏银川等地对基本医疗均等化做了有益的探索。可见,“享有”是指可以获得的服务,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低廉的。

再来说基本医疗卫生,它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两个方面。

对公共卫生服务而言,早在上世纪末,卫生部就解读为“包括疾病控制、社会卫生监督、妇女儿童保健、健康知识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之后,还就基本公共卫生股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做出了规范。

实现基本医疗卫生的难点是什么?是基本医疗吗?这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上世纪90年代,在医保改革“两江”试点期间,曾就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概念组织专家论证。会上征询全国专家反馈意见,概括为“三要素”:从需求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从服务来说是可以提供的;从经济来说是可以负担的。尔后官方的表述为:“要使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接下来,主管部门出台了“三个目录”。在这个理念和实践的背景下,1997年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卫生部对基本医疗解读为“在一定条件下,财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卫生服务能力和大多数人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向全体居民提供一定水平的、负担得起的成本低、效果好的医疗服务。”同时提出,它的“界定可以从基本设施、基本诊疗技术、基本用药和基本费用四个方面考虑”。并提示,“基本医疗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变动性、地域性和阶段性”。

由此可见,基本医疗不完全是医学范畴的概念,而是卫生经济学范畴医疗与费用相结合的概念。它是可以用基本药物、基本诊疗项目、基本设施项目“三个目录”来界定的。简而言之,目录内的属基本医疗,目录外的属非基本医疗。同时,随着医疗需求的变化、医学科技的发展、支付能力的提高可作相应调整。

再说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服务”,主要指谁提供服务,如何提供服务,怎样监督和评估服务。

“保基本”的另一层意思,是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路径就是“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基本”就要确保各种基本医疗保障(如救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向全民覆盖,并将“制度”、“基层”、“机制”共同构建成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三大支柱。

要“保基本”,到底由谁來“保”并提供服务?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基层卫生组织,包括农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但要有效地发挥它们的作用,必须建立良性的运行杭制,如坚持政府办、回归公益性、收支两条线、药品销售零差价等。

基本医疗不完全是医学范畴的概念,而是卫生经济学范畴医疗与费用相结合的概念。它是可以用基本药物、基本诊疗项目、基本设施项目“三个目录”来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