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非常感谢参与济南战区医疗机构药材网上集中采购。此次集中采购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的文件和总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根据发售“集中采购文件”时部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做出如下说明:
1、关于购取集中采购文件的问题:在购取集中采购文件时,不需携带委托书或其它相关资料,只需做相关登记后即可购取集中采购文件。投标人购取“集中采购文件”的序号即为投标人序号。
2、关于经营企业投标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以生产企业为单位进行投标,若生产企业由于路途较远或其它因素确实无法到现场投标时,可以委托一家经营企业全权代表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即生产企业必须将全部投标药材委托给一家经营企业进行投标。
3、关于军地联合配送商评定的问题:本次集中采购根据总部要求遴选规模大、物流能力强的药材配送企业作为军地联合配送商。通过药材供应机构和军队医院推荐,组织遴选1~5个供应商作为总部统筹品种军地联合供应商,遴选10~30个供应商作为军区集中采购品种军地联合供应商。只有通过评定的配送商才能对本次集中采购中标药材实施配送。通过评定的军地联合配送商名单将于1月1日后在网站公示。
4、关于生产企业或配送商资质审核的问题:12月27-29日审核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由各医疗机构或军队药材供应机构推荐的配送企业)的资质,只审核投标人主体册(若无原件,复印件也可以),对审核合格的生产企业发放“电子证书”和“用户名、密码”。
5、关于投标药材资质审核的问题:生产企业在领取“电子证书”和“用户名、密码”后,可通过互联网上报投标药材资质。投标药材的纸质材料须在1月11日前报至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
6、关于投标药材配送委托的问题。通过评定的配送商将于1月1日以后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投标系统,直接点击确认某个投标药材的配送商。有关配送委托等资料可在上报药品纸质材料时,一并上交集中采购办公室。
7、关于投标药材基准价问题。此次集中采购将按药材生产厂家品牌、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等要素区分药材质量层次,参考各地医保、新农合医疗等药材价格,以及国家基本药物指导价,制定招标药材基准价,并于投标报价(1月15日)前通过“网上集中采购系统”公示。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基准价。
8、关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问题:此次药材集中采购目录不能再增补品种。
9、关于对违规企业处罚的问题。对于未履行中标合同的企业,将在互联网和军事综合信息网上曝光,下次投标时扣分或取消投标资格,同时抄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关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问题。将聘请部队医院和地方企业代表作为监督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1-51671578),并在军事综合信息网公示各医院中标药材的采购情况。对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规采购的单位通报批评,严厉处罚。
其它问题详见“药材集中采购文件”。
济南战区医疗机构药材网上集中采购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