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延长基本药物中标品种(2011-2012采购期)部分供货药品样品备案期限

发布日期:2012-01-11  |  浏览次数:8597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12月21日讯 
 
    关于延长广西基本药物中标品种(2011-2012采购期)部分供货药品样品备案期限的通知
 
    桂食药监函〔2011〕836号
 
    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供货企业:
 
    鉴于部分中标企业在2011年第四季度因无供货药品成交或者未留足样品供备案等原因而无法在集中接受备案期间完成广西中标品种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决定自2012年1月起至2012年6月30日,通过采取预约受理的办法继续接受供货企业进行广西基本药物中标品种(2011-2012采购期)供货药品样品备案。
 
    预约备案补充流程如下:
 
    一、预约受理
 
    中标企业如有药品成交供货必须留足一个批号药品的备案样品,按规定准备好资料和样品并标注申办人员电子邮箱后,与国药控股南宁有限公司质管部联系预约受理。受理人员当场核对样品、资料,认为符合受理要求即接收样品和资料,并向申办人出具有受理人员签名的受理接收单。受理人员每个星期一将上一周受理的情况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审核人员。
 
    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18号国药控股南宁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三楼。
 
    储存企业联系电话:0771-3183598  (国药南宁公司质管部的电话)。
 
    受理联系人:石  芳:15977742890
 
    唐伯灵:13607887638
 
    二、审核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审核人员根据受理情况,安排时间到受理地点对受理的样品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审核表上签名并制作备案表,并将审核表、备案表送回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样室。
 
    经审核不符合备案条件需要补正的,应写明补正要求。补正材料直接送到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样室。
 
    同意备案或要求补正的通知由审核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办人。
 
    三、领取《广西全区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表》
 
    申办人取得电子邮件发送的同意备案的通知后,应持受理接收单和本人身份证明,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样室领取《备案表》。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1-1号
 
    联系人:陈  丞:13877170365
 
    严  贇:13877186204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