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关于生产企业参加政府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递交有关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根据《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要求,请参加我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企业(包括国内生产企业、进口药品总代理)做好本企业申报材料的报名工作,根据企业所在区域,按附件1的时间安排如期递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总代理)的被授权人递交,在递交申报材料时,企业须递交有关证照原件审核: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原件;进口药品总代理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原件正副本均可,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由企业带回,如企业未能出示原件,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材料、产品材料和证明材料三部分,三部分材料分别装订后递交(详见附件2)。
三、被授权人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本企业参加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唯一责任人,以企业名义处理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各生产企业慎重指定。
四、不接受生产企业邮寄、快递或传真的报名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生产企业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对于需要新申请数字证书或数字证书过期的个人,请按照有关数字证书办理的通知办理(另行公告)。
五、关于电子申报材料的递交,请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申报材料的要求执行(详见附件3)。
请各企业注意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以免延误报名时间。
咨询电话:020-87300315,87300270
递交时间:2011年12月26日~31日,2012年1月4日~10日(其中2012年1月1日至3日元旦放假)
递交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13号楼省医药采购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厅
附件:1.生产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安排表(见下表)
2.生产企业递交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的要求及模板
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申报材料的要求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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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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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所属省、区及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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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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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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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江西、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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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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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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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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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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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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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贵州、云南、甘肃、青海、西藏、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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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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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4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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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川、重庆、天津、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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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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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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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湖北、河北、山西、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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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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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8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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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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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递交时间: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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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