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安徽省芜湖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9-12-19  |  浏览次数:7315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卫计秘[2009]781号)的文件精神,并经市领导同意,现对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招标,欢迎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经济开发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招标药品配送企业,具体药品目录详见附表。

二、采购周期:

自本轮招标采购合同签定日至下一轮同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签定日,原则上12个月,合同期内如全省统一进行配送企业招标,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投标药品配送企业资格条件:

1、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企业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一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且上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税)达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截止至上年度12月31日)在300万元以上。

3、企业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4、企业应具备满足药品储藏要求的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库,其容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具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5、企业应具备覆盖本区域的药品配送运输能力,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要求,能保证急救药品3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等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配送保障能力;

6、企业应建立与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数据信息交换平台。

四、报名、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及地点:

1、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2、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22日至2009年12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

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会议室(芜湖市渡春路6号)

4、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咨询电话:(0553)3810829、3810890

联系人 :安先生、何女士、陶先生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或从芜湖市卫生局、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网站同时下载电子文本)。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2009年安徽省芜湖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目录.xls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