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1  |  浏览次数:9274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中标基本药物供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34号)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基本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食药监稽〔2011〕78号)要求,请按如下要求对中标基本药物进行备案。
  一、供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及样品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Excel文件(《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见附件1);
  (三)备案样品法定标准检验的3倍全检量(见附件2)。
  二、备案样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数量须满足按法定标准检验的3倍全检量;
  (二)样品包装须与实际供货包装相一致;
  (三)样品批号须与首次供货药品批号相一致,如首次供货药品为多批次,可留存一个批次样品。
  三、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供货企业发给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
  四、备案样品报送地点:山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
  1、药品存放联系人
  曲莉宏   0351-4297454、13834150669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张雪航    0351-3581525
 
附件:1、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
   2、常见剂型3倍全检量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