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品牌用承诺和制度规范

发布日期:2012-01-13  |  浏览次数:8017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如果你的企业或产品已经构建了一定的品牌优势,就可以当作是营销之魂。品牌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家个人品牌,品牌战略是医药企业战略中的战略。品牌是医药企业获得营销之魂甚至生存的根本,品牌认知是打造医药营销服务品牌的基础,打造任何一个品牌都要从准确、畅通、及时、一致的认知开始,没有认知就没有品牌意识,就无法形成品牌合力,就难以提高服务品牌,打造效率。

在市场经济盛行的今天,品牌可以让医药营销事半功倍。但不少医药企业或产品在构建品牌的过程中随意性很强,无约束意识,认为“只要我多少有个牌子,就会有人买账”,时间一长,产品美誉度和顾客信任度就会降低,因为你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没有顾及消费者的感受,“每个人喜欢做的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

在医药品牌营销问题上,医药企业经营者必须秉着对投资者、供应商、业务合作伙伴、员工、医疗机构等负责任的态度,作出言出必行的承诺。这种承诺通常不具有法律上的可执行性,但医药企业不履行这种承诺就会失去顾客的信任、青睐与光顾,渐而失去存在所必须依赖的外部和内部环境。某种意义来说,医药品牌还应该理解为一种约束营销行为的制度,光有品牌,没有制度约束也同样使品牌优势不保。

品牌是医药企业的营销之魂,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管理优势、渠道优势、财务优势等企业营销力,最终都应该整合为企业的品牌竞争优势。只有这样,医药企业才能在众多国际品牌林立的商战中突围而出,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