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广德县关于集中采购配送一体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3  |  浏览次数:7805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关于集中采购配送一体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通知 广卫[2012]4号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确保一体化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切实加强用药目录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流程,严格新农合门诊基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监管,根据上级关于基本药物采购及《关于印发广德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0〕16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起,一体化村卫生室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配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2月1日起,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体化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全部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配发,严禁通过其它渠道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药库,负责辖区内一体化村卫生室及本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及调拨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尽快完成库房、人员以及药品储备等准备工作。
  二、根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和有关规定,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省卫生厅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及付款工作。各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网采购药品量不得低于本单位用药量的90%。
  三、为方便病人就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室需使用《省中标目录》或《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以内的药品,须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以乡镇为单位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县财政局批准后,每月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招标采购。
  四、一体化村卫生室每月20日前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下个月所有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连同本单位的药品采购计划,于25日前向卫生局申报药品采购计划,经同意后,方可在网上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及时进行验收入库;一体化村卫生室再到药库调拨领取药品,每月1-2次;一体化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申报工作从2012年2月开始。各乡镇卫生院2月份在省卫生厅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时要充分考虑村卫生室用药计划数量,以保证2012年2月能顺利实施一体化村卫生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室用药目录不得突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政府批准的177种补充药物)或《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一体化村卫生室库存目录外药品实行3个月过渡期,从2012年5月1日起,所有一体化村卫生室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药品管理,要及时与本单位HIS维护商联系,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政府批准的177种补充药物)及《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导入HIS药品字典,一体化村卫生室及本单位药品采购及调拨都必须通过HIS药库模块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调拨给村卫生室的药品必须实行HIS系统直接转入一体化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一体化村卫生室药品调拨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续购销管理。各单位HIS药品字典调整等相关工作在2012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库存药品的核算管理,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进行药品核算,在财务账会计科目“库存物资-药品-药库药品”下建立“各村卫生室”药品调出辅助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账内的一体化村卫生室药品调出数量必须与该卫生室信息系统的药品购入数量一致。一体化村卫生室领取药品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与乡镇卫生院结算货款。
  八、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2012年1月31日前对各一体化村卫生室库存药品进行清仓,切实核清库存药品底数,并对卫生室信息系统数据进行调整,做到信息系统网络数据、财务账与实物相符。卫生室信息系统数据调整工作必须由卫生院工作人员操作,调整后要立即关闭数据调整权限,确保村卫生室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督促一体化村卫生室在3个月内消化完库存药品,从2012年5月1日开始,一体化村卫生室用药品规及批号必须和乡镇卫生院一致,与卫生院不一致的药品一律在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中清空,不得再销售。
  九、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药品购销情况的监督管理。将一体化村卫生室执行药品购销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体化村卫生室有关经费发放的依据之一,并纳入一体化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和《乡村医生资格证》年审的参考依据。各单位要将此次清仓数据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清仓数据进行比对,结合近几个月药品购销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未按规定执行药品购销流程的村卫生室要进行相应处理。
  十、完善一体化村卫生室的报表管理工作。各一体化村卫生室按月上报业务收支情况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并拨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凡西药、中成药销售数量与一体化村卫生室信息系统的销售数量不符的以网络统计数据为准,凡从乡镇卫生院以外渠道采购的药品一律不纳入一体化村卫生系统信息网络管理。网下药品销售及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和未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的,一票否决,一律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十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药品采购前的准备以及一体化村卫生室药品购销流程的宣传解释、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督促一体化村卫生室为参合农民刷卡诊疗,确保门诊人次与实际相符;确保销售药品规格与实物相符;督促一体化村卫生室打印购药零售小票,确保据实收费。
十二、为保证村一体化卫生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及时实施、规范运行,县卫生局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2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