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以药养医唯有放开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日期:2012-01-13  |  浏览次数:6267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零差价不会改变二三级医院的用药格局,因为:15%加价率和零加价率对医生是一回事!这些加价从来没有落到医生手中!一个和医生利益无关的东西,怎么可能会影响医生处方行为?!

  收支两条线也不会改变二三级医院的用药格局,因为在医院,医药收支对于医生从来就是收支两条线,过去医药收入全部交医院,业务费用全部由医院支!现在改为收入交财政,支出财政给,对医生来说有何差异?一个对医生无差异的政策怎可能改变医生处方行为!

  幻想财政给医生发高薪就可以消除以药养医,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不管财政给医生发多少工资,都不改变医保支付能力和患者自费能力。现在财政给医生发千元工资,医生给患者处方10万药品拿3万元回扣,财政给医生发3万元工资,患者支付能力不变,医生为何不照拿回扣?照常可给患者开10万药拿3万回扣!

  况且,财政也不可能给医生发高工资!因为,财政发工资,医生工资不可能高过老师,高过公务员!高过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同学历职工!高过军官!如果一个二三级医院的副主任医师财政发月工资2万元,高中大学教师、公务员、军官们会怎么样?

  财政即使大规模增加医生工资,无非做到和教师公务员军官一个水平,北京一个教授,财政每月支付工资五千元左右(含公积金),你们相信二三级医院的副主任主任医师财政发月工资五千元以后就不拿药品回扣了?财政要是给他们发三万元,那医科大学的教授怎么办?还是五千?谁当教授,当医生去。医科大学教授财政月薪也是3万元,那工科大学教授怎么办?中科院研究员怎么办?

  要想降低药品费用(不是药价),消除以药养医,唯有一途:放开医疗服务价格! 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打包付费方式实质是改变医疗医药定价,实质是只管医药最高零售价下放开医疗服务定价!所以效果类似!

  道理很简单,以感冒为例:假设5元药品即可治愈,若患者支付意愿为500元,挂号费(实质是诊疗费即医疗服务价格)是5元,医生就会开药495元,此为“以药补医”!如果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医生会收取400-495元诊疗费(挂号费),开5元必需药,绝不多开。

  财政给医生发工资,不改变患者支付意愿,所以不改变医生收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