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关于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答疑

发布日期:2010-01-19  |  浏览次数:5768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1、问:2009年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09年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从2010年1月16日起各医疗机构网上勾选药品、签定合同,2010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

2、问:2009年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执行范围?

    答:2009年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执行范围为全区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其他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参加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3、问:目前医疗机构库存药品如何处理?

答:医疗机构若在执行2009年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时仍有部分库存药品,对于属于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药品,按照价格“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对于属于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外的药品,若无替代品的医疗机构可备案后继续使用,若有替代品的医疗机构不得再行购进。

4、问:医疗机构如何在网上勾选入围药品?

答:医疗机构通过内蒙古药械采购平台(www.nmgyxcg.gov.cn)登录药品采购系统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进行,具体操作参见“药品采购操作手册”。

5、医疗机构采购合同如何签定?

答:按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医疗机构可以签定总合同(一个采购周期)也可以签定分合同,具体形式由医疗机构和企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