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关于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5  |  浏览次数:5400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药品经营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已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已开始在网上勾选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凡是被药品生产企业勾选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必须在2010年 1月28日之前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双方的配送关系才能成立。双方确认配送关系后,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必须将配送承诺函(双方盖章)收集后统一交至药品采购中心,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更改。请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慎重确认,如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医疗机构采购过程出现不能保证配送影响用药的情况,将受到严厉处罚,并取消配送权利。

请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具体详细步骤可参阅“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的操作帮助。

一、药品经营(配送)企业进入“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左侧“网上药品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左侧 “交易系统”中的“交易项目列表”,进入“项目名称”。

二、输入企业管理模块二级密码(默认密码为1),点击“登录”,再次选择“交易项目列表”下的“项目名称”后即可进行配送企业的维护。

三、如经营(配送)企业被确定为一级配送,请点击左侧“维护配送企业”中的“ 经营企业确认一级配送及转配送”进行确认。

四、如经营(配送)企业被确定为三家,请点击左侧“维护配送企业”中的“ 经营企业确认三家”进行确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