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5  |  浏览次数:9287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卫生局、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要求,我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首批药品已正式挂网。为确保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确定举办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邀请省纠风办、省物价局和省工商局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解读。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的操作使用过程进行系统培训,使参训人员全面系统地了解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业务流程,熟练掌握业务过程配置关系和采购平台操作方法。

二、 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17日全天报到。地点在山东金马大厦(济南市山大路262-1号)。

三、 参加人员

各市卫生局选派3名(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服务人员、医疗机构代表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代表各1名)计算机水平较高的人员,省部属医疗机构选派1人参加集中培训。

四、 其他

 ㈠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负责培训市级师资。其他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操作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负责组织培训。

㈡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集中培训的医疗机构代表和企业代表应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良好的表达能力。

㈢参加集中培训人员自带具备无线上网条件的手提电脑。

㈣参会人员食宿自理。

 

山东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