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举办药品采购平台监管系统培训

发布日期:2010-01-13  |  浏览次数:5494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实现药品采购实时监管,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于2010年1月12日在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举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监管系统培训班。全省17个市卫生局、32个试点县(市、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恒秋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厅纪检组长吴敦武主持培训班开班仪式。
   徐恒秋副厅长在会议上指出,一、全省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已全面展开并逐步深入,我省制订并实施以实行基本药物网上统一集中招标、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为突破口的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取消长期以来的“以药养医”机制,从根本上回归公益性,建立一个全新的、科学的运行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卫生部及兄弟省(市)卫生系统的高度评价。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及我省补充药物网上统一集中招标、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是建立健全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及我省确立的补充药物的招标采购目录,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省级目录,不得擅自扩大采购目录。三、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成立以来,在各方面得积极支持下,平台运行良好,采购量不断上升。但在少数地方,仍存在网络设备及计算机人才不足,对采购平台操作不熟练,导致采购量低。这些地区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学习,尽快将计算机人才落实到位,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四、根据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的最新统计数据,到今天为止,尚有五个试点县(市、区)未完成配送企业的招标工作,影响了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工作进程,要求这五个试点县(市、区)在1月15日之前,必须完成配送企业的招标工作。同时,要求各试点县(市、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实行药品网上采购,不得网外自行采购。五、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网上统一集中招标、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希望各试点地区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吴敦武纪检组长在主持会议时强调,一、要充分认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是各级纪检、纠风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希望同志们通过培训,加强学习,不断掌握与提升自身的监管能力。二、对于五个尚未完成配送企业的招标工作的试点县(市、区),要尽快落实任务,在1月15日之前,必须完成配送企业的招标工作。

   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在开班仪式上解读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并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