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文章,笔者的心情略显沉重。大约8年前,笔者曾在《人民日报》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不要片面夸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作用》,表示招标采购的作用是有限的,不可能对什么药品流通问题都“一招就灵”。这些看法当时并无争议,而且是药品采购政策制定部门的共识。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最近几年,药品招标采购非但没有被正确定位,反而朝着“一招就灵”的方向一路走去。招标日益成为医药行业的“时尚”,以至于没有哪家企业不设“招标办”,不养一支应对招标的队伍,整个行业言必称招标,千军万马奔招标而去。只要能拿到门票,占领市场,无论花多少钱都在所不惜。
为什么企业为招标而疯狂?
2006年以来,药品招标采购有日益背离其初始的政策目标的趋势,逐步异化为只招标、不采购的第二次限价,笼罩在招标采购头上的光环越来越多,它的作用日益被神话。去年底,媒体关于克林霉素磷酸酯等中标药品价格虚高的报道,将招标采购推下神坛。舆论不得不再次冷静下来,重新审视招标采购,重新认识招标采购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作用。
误区一:招标采购就能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
正确的答案是,招标采购只能降低多来源的竞争性药品的价格。对于独家生产的药品,招标采购降不了价,也无法适用。目前,各地公布的中标药品降价幅度,都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的,并不能完全客观、准确地反映中标药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从1990年代各地开始探索药品集中采购起,多家生产的竞争性品种价格跳水,独家生产的垄断性品种价格居高不下,始终困扰药品集中采购。2000年,相关部门在总结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经验时发现,竞争性药品的价格下降幅度超过20%,垄断性药品的价格下降幅度仅为2%。时至2011年,这一价格困局仍然没有被打破。
严格来讲,竞争性品种的价格跳水不能完全归因于招标采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价格首先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对于生产能力过剩、供过于求的产品,即使没有招标采购,价格照样会跳水。
误区二:招标采购能够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正确的答案是,招标采购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有关,与患者的药品费用高低无关。
2000~2010年,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年年都进行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年年都在降低,但门诊和住院床日的均次药费年均分别增长6.38%和8.48%,说明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并没有随着药品价格的降低而减轻。其中的道理业内人士都明白,药品价格与药品费用是两回事,其中,费用等于价格、数量和结构(或称组合)的乘积,如果不能控制药品使用数量和使用结构逐步向由低端向高端转移的趋势,降低药品价格也无法缓解“看病贵”。
误区三:招标采购能够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
正确的答案是,招标采购能够遏制药品购进环节的商业贿赂,对药品使用环节的商业贿赂则无能为力。而任何一个国家的药品回扣,包括我国媒体最近披露的克林霉素磷酸酯的回扣,都是以药品使用环节为主的。
最近几年,以上海市闵行区为代表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改革实践证明,通过物流外包、结算外包和现代医药物流企业的供应链延伸服务,能够杜绝药品购进环节的商业贿赂,但药品使用环节的商业贿赂难以根除。即便是在发达国家,这一现象也难以避免,说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与医疗腐败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药品使用环节的商业贿赂不可能因为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建立而消失。
2001年11月,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全国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议上指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必须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人说是为了降价,有人说是为了纠风,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不全面。”10年已逝,言犹在耳!招标就是药品集中采购的一个应用工具,其应用价值举世公认但作用有限。仅靠招标采购不能解决药价高、“看病贵”,也无法遏制医疗腐败。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必须让招标褪去光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