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情况调查的通知(赣卫办药政字〔2012〕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及时了解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结果执行情况,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现状开展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2年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查对象
每个设区市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调查,每个县(市、区)调查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三、调查方法
(一)现场查看。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被调查单位,查看有关资料、拷贝相关信息、现场询问等方式逐项实地进行。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对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调查组反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探讨改进工作的方法。
四、调查内容
(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
(二)基层医疗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政策以及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
(三)药品经营企业资质以及基本药物存储、销售配送情况。
五、人员组成
省级调查分5个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省医药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每组调查时间由组长决定。各地调查组成员及调查时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将调查作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组织实施,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调查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进行调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同时配合省调查组完成相应调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基层医疗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以调查为契机,对照调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同时,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为调查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各调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了解各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听取整理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联系人:张文辉彭立萍
联系电话:0791-86256240 0791—88329405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