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北海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北药招办[2012]2号)
县区卫生局,市属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基层单位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双方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两天金额配送到位率和两天品种配送到位率,确保基本药物采购的及时足额配送。
2、对未按规定进行网上采购受通报的单位(见转发文件附件1、2、3)进行批评和教育,责令其认真查找违规原因,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规行为,及时做好基本药物的网上采购工作。
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政社〔2011〕38号)的规定,县(区)尽快成立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中心、设立货款结算专用帐户,并于2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见转发文件附件4)用电子文档上报我局药招办(电子邮箱xxzx4990@126.com)。以便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