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进村探路

发布日期:2012-02-16  |  浏览次数:53019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基本药物在乡村医疗机构的配备程度直接影响参合农民能否优先用上基本药物并获得相应的门诊药费补偿。图为某商业公司给基本药物装箱。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即将在300个县试点推开,多年形成的基层流通业格局正在重塑。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全国乡镇一级基本铺开,但现有的几种基药配送模式都存在缺陷,如遴选标准不一、市场调节失效、品规保障不到位等。在“零差率”政策的约束下,不少中标的药品配送商被价格成本倒挂逼入死胡同,或严重亏损,或缩减供应,或干脆放弃配送承诺。

有业内人士担心,基药“零差率”进一步覆盖到村一级后,问题可能更趋严重、复杂,“十二五”开局之初,如何理顺并协调多方利益,为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配置一条合理有效的出路为业界关注。

投标者量力而为

宝鸡市和榆林市是陕西省最早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城市,2009年,当地政府针对药品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规定除特殊情形外,医疗机构使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须实行统一配送。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当地通过公开选招,在每个试点市确定2~3家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有关统一配送的管理办法从物流设施设备、运输能力、配送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限定入围企业的资质。

陕西省一家配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中标的外省配送商无法兑现承诺的现象十分突出。在全省招标、全国投标的条件下,河南、甘肃、宁夏等地的大公司竞相加入配送权的争夺战,一些标榜拥有雄厚实力的企业由于缺乏相关经验,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基层配送需求,纷纷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大公司以往经营的多是毛利率较高的品种,范围集中在30~50个,如今要面对这么多复杂的基药品种,毛利又低,量少次多,自然力不从心。”该负责人认为,省外企业虽表面上能风光迈过“资质”门槛,但缺乏地缘优势,配送距离远、成本高不说,关键是很难配送到位。

在其他一些省份,如果大公司获得配送权后不能直接配送,可委托市县小医药公司转配送。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做有助于发挥大小公司两级库存和小公司“最后一公里”的配送优势,保证基药的及时供应,降低配送成本。

而陕西当地的相关办法规定,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将中标药品配送业务转让、委托,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应当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不超过48小时。对于距离远、人口分散、单次送货量少的较不发达地区而言,市级以下的配送商似乎更能迎合基层医疗机构的配药“口味”。“对于基药供应问题,最好鼓励当地具备条件的配送商承担药品的统一配送,尤其是经验丰富、网络齐全的区域性企业。”该负责人指出。

基药保障待完善

目前,基药配送至村卫生室的方式比较灵活,视乎县政府对配送工作的支持及财政拨款的补助力度,既可以由商业公司送到乡镇卫生院,再由后者代理配送,也可经协调后由商业公司直接送达村卫生室。

据了解,全国多个城市的乡镇卫生院已陆续完成基本药物配送全覆盖,村级卫生室也将逐步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卫生部日前发布的《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在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范围的基础上,今年我国将继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坚持批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

河北省衡水市某乡镇卫生院的一位药事人员透露,在配送网络难以覆盖的乡村,卫生室派人前往乡镇卫生院取药的情况比较普遍,粗略估算,最后3~5公里的成本约占物流总费用的30%~45%,平均所耗时间为5~6小时。他认为,基药实现“零差率”销售后成本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依靠乡镇卫生院设立二级分销站,再直接供应到村一级虽是较好的解决办法,但地方财政补助须同步跟上。

河北省的基药配送目前实施“点配送”模式。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上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间,全省在网上备案的药品配送企业总计508家,共294家被委托为基药配送企业,其中,实际开展配送业务的只有214家。

由于当地每个中标企业原则上只允许在每个设区市范围内委托不超过5家经营企业,且每个采购用户区域内只能委托1家经营企业进行该企业所有中标药品的配送,有知情人士表示,这种遴选规则不但形成一个市由3~4家配送商主导的格局,而且配送商与药品规格的结合也相当“死板”。假如某家医院需要一种20元左右的药品,配送商也要特意跑一趟,不能有效整合资源。

基药配送一方面成本高,吃力不讨好,另一方面,某些地区为了压低成本,变相缩减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品规数,个别药品在配送时只配单一规格,与基层用药习惯相背。

据悉,包括河北省在内,河南、江西等地自2012年起,将向县(市、区)推开门诊统筹,并于“十二五”期间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这意味着,基本药物在乡村医疗机构的配备程度将直接影响参合农民能否优先用上基本药物并获得相应的门诊药费补偿。

模式背后多重博弈

事实上,在基药制度实施以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模式与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并无差别,生产企业的药品以出厂价供给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先由批发企业配送到各地市经营企业,再由市县的药品经营企业供应给各基层医疗机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经市场竞争自然

形成的药品配送模式“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省基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基药配送的操作模式可谓五花八门,让众多生产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无所适从。以“点配送”为例,低价品种与高价品种在各省基药中标品规的比例约为2:1,受利益驱动,个别配送商会借助药厂公关等商业寻租手段,获取高价品种的配送权,大大削弱市场调节的作用。

“以往是委托5~10家一级批发商配送到县市公司,每家大公司会有100~300个中标药品的库存,每个县市公司有500~800个品规的药品,表面上看有多个环节,但由于配送相对集中,不仅不会拉高药价,而且远比实施全省招标和统一配送的成本要低。”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招标采购及“零差率”政策前,采购导向是购进价格越低,获利越多,根本不存在医生回扣的空间,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招标采购及“零差率”政策前,采购导向是购进价格越低,获利越多,根本不存在医生回扣的空间,同时由于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因此他们的药品实际零售价比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平均低30%。

他表示,客观经济规律不可逆转,无论如何都将回归效率更高的市场竞争格局。不过,也有基药配送商指出,未来政府主导的几率较大,即便如此,保留市场调节将有利于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此前,卫生部方面表示将对关键药品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招标和配送,建立国家的药品储备制度,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也透露,《关于对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政策的建议》已获医改办原则同意,目前已进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的阶段。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分析,对所有基药实施这种制度的可能性极小,尽管社会对基药怀有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的美好愿望,但国家若要包揽起这样的“系统工程”,无异于倒退回计划经济时代。

 

三大模式各有软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下简称“56号文”)要求:原则上用量大的基本药物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可以集中打包向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含配送),也可以向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采购。即供货主体被默认为对基药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当前,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地对配送商设定的门槛高低不一,常见的基药配送模式有以下3种,并都存在一定问题:

1.点配送看身价

执行“56号文”的规定,由中标者自行配送或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标者对中标基药的质量、价格、供应和配送负总责,由生产企业主导配送,如安徽、上海、湖北等省。

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是,中标价不同导致待遇迥异。其对应的招标逻辑是允许价格最低者独家中标,造成低价品种竞争惨烈,在网上订单、验收、付款等方面受到基层医疗机构百般刁难。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企业可能无法生产低中标价产品,又因利润空间不足,配送费低下,经营企业对距离较远的品种配送积极性也普遍不高。而独家剂型、规格因易于围标,其高中标价往往引发经营企业对配送权的争夺,中标企业还会向经营企业提出巨额保证金、预付款、提供临床促销队伍等要求。

另外,植根于行政招标和“零差率”政策下的点配送,无法实现集中配送,基层医疗机构要和数10个配送商打交道。 

2.统一配送有猫腻

由政府遴选,或指定一家或数家药品经营企业对全省(如宁夏)、某市(如辽宁、甘肃、四川)、某县(如浙江、山东)进行配送。

这种模式的问题是暗箱操作、难彰公平。政府遴选或指定的统一配送模式,导致权力寻租,药品经营企业争相公关各地市书记、市长、卫生局长,甚至找省级领导批条子。医院市场严重分割,地方保护现象突出。此外,仓储、运输等社会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高企的配送成本转嫁到中标生产企业头上。

3.双向选择难公关

政府选择部分配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在政府选择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最终的配送企业,如新疆、山西、江西等省。

该模式存在的问题是,两面公关难度更高。表面上看,双向性选择既体现政府主导又有市场选择,但在“零差率”销售制度下,医疗机构无论买谁的药,获利都一样,因此存在和统一配送模式一样的地方保护和权力寻租问题。药品经营企业还需公关基层医疗机构,增加了企业成本和经营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