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2010年全省药政工作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按照卫生厅党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体系,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全民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一、进一步增强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3月1日起,在郑州、焦作、鹤壁、平顶山、安阳、济源6个省辖市的47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年底前,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在全省6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建立健全机构,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实施
按照省政府《关于成立河南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组建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协调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关系,整合力量,形成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制,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实施。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加强非目录药品增补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一)对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暂授权各省辖市根据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选择非目录药品,且不得超过200种,并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非目录药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目录药品年销售量不得超过整个药品年销售量的30%,一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20%。
(二)积极协调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力争于2010年年底前,制定统一的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目录。
四、进一步加强对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实施方案》,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规范的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和我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全部纳入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体系
(一)认真做好2010年省级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招标工作。配送企业的招标遴选,坚持面向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采取客观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选择中标配送企业。
(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配送。各省辖市根据本地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药品使用和地域情况,从省级中标配送企业中合理选择若干家配送企业,负责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其所辖县(市、区)从省辖市所选中标配送企业中选择1-3家,负责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具体配送细则由各地制定,报省卫生厅药政处备案。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体系的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包括配送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供应保障水平、现代物流能力、服务能力、社会信誉和配送费率等指标内容。
六、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管理
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二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90%,三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80%。按照卫生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建立完善基本药物处方评价制度。定期公示不合格、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七、加强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工作的督导检查
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和考核,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监测评估相关信息,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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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培训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临床使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安全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不合理用药负担。
九、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订宣传教育计划,加强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重点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争取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理解、配合和参与,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