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不断曝光不少药品以出厂价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卖到患者手上后,近日,一份《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引起了很多媒体的注意。不少人认为,只要认真落实到位,必将是“高价药”的末日,“底价包销”、“倒票”的商业模式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然而,笔者认为,这只能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
差价率管制在中国不是一件新鲜事。流通环节的差价率早在2000 年版《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就有规定,最后挂在壁上没有执行。著名的医院15%加成从来都只是账面上的游戏,真正的加成应该包括给予医生和各个环节的回扣。出厂2元钱的药品,出厂的开票价高低是无所谓的,因为它完全可以开成20元。事实上,很多药厂就是这么做的。这样,企业就能拿出多缴税收余下的钱打点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国外某公司悄悄提高口岸价来看,只要《办法》开始执行,还将陆续有其他公司按上述套路操作。
《办法》重新调整了价格区间和价差率,但执行上仍有困难。有人可能会说:“过去只是嘴上说说,没有严格执行,这次是来真的。”笔者想说,这样讲对我们的官员是不公平的,因为差价率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出厂价,且不说市场千变万化,原料、人工成本不停变化,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出来,仅生产企业的数量就有5000多家,化学药品的批准文号就有近19万个,谁能真正调查清楚每个药品的成本?如果真的可以,哪还要搞什么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不是很好?
老实说,在医药领域,医药商业企业基本按市场规律办事,症结仍在医疗机构和医生。正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对医疗知识的垄断,医疗市场付费方缺乏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有效制约,才导致药价虚高的存在。所谓“底价包销”和“走票”就是医药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借用医药商业企业的合法身份在正常业务往来外的“小动作”。医药市场只是医疗市场的一个附庸,可以说,只要医疗市场不进行彻底改革,“底价包销”和“走票”就不会消失。
当然,《办法》跟过去相比也不是毫无进步,“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就是最大的亮点。影响医药配送成本的主要因素是货物的体积、重量、特殊的贮运要求等,与价值高低基本无关。“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规定虽然还很粗糙,但还是照顾到了这一点,使收益与成本更加匹配。今后,医药商业企业在选择品种的时候,可以更多地向低价品种倾斜,不能仅盯着高价品种。
虽然《办法》不可能对现有的商业模式产生决定性影响,但从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国家不可能一直放任“高价药”横行,也不会随便让哪一个有价值的药物从市场上消失。从这个角度看,现有的医药商业企业还是必须立足于搞好服务,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成配送任务,尽量降低贮运成本,通过为整个价值链提供价值实现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