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价格的管控乱价于未然

发布日期:2012-03-01  |  浏览次数:7758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目前,在药品流通市场上,价格混乱最让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头疼。生产企业为了稳定和控制价格尝试了各种办法:从形式上,一二级代理分销制,扁平化营销制,直接终端经销制;从扣罚上,取消年终返利,取消经销资格等等,名目繁多,政策不少。但真正能管控好流通价格的厂家并不多,笔者就药品流通价格的管控谈点粗浅的看法:

1.生产厂家不宜在一个省或一个市选择若干家平行的经销商,这样会导致经销商为完成指标拿到返利而相互压价销售。

2.生产厂家与商业公司签订经销协议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返利不宜过高,最好控制在两个点以内,不要按经销量的递增提高返利,这样会使经销商拿出部分返利打压价格,刺激销售,完成年度任务;二是协议量要切合当地市场实际,过高的协议量也会迫使经销商为完成指标而低价倾销到外地,造成省与省、市与市之间的价格竞争,可以采用多签多做、返利按实际销量计算的方式,鼓励经销商不压货、不窜货。

3.易低价窜货的敏感地区和风向标市场,可以放货不求量,派专人盯住价格,绝不挂出低价,保证全国市场的价格稳定。

4.选择的经销商一定要有一支相对专业的营销队伍,通过自身的终端渠道来消化所代理或分销的品种,而不是靠几个外来挂靠人员只顾自身利益无休止地甩货倾销。

5.经销商要严格按经销协议规定的市场和区域分销产品,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精耕细作,以服务赢得客户,以诚信换来销量,而不是忽视游戏规则单凭低价竞争,导致恶性循环,最终必然是几败俱伤。

6.成熟的大流通品种要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价位,不要推行过多的促销政策。因为有的经销商会将一些政策打进价格,以求分享更多的市场份额,必然造成价格混乱。

7.生产厂家促销政策的兑现要严格以经销商的产品流向为依据(流向必须是真实的),做好终端客户的促销,真正实现政策提高销量的目的。在政策的兑现过程中,少用现金,多用礼品,直接由厂家业务员用于终端客户,而不是偷懒放给商业公司进行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