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进购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实现乡村医疗机构药品同乡同质同价,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六部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卫计[2009]61号)和《中共黟县县委、黟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黟发〔2009〕42号)精神,县卫生局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对“黟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商遴选采购项目” 进行了公开招标遴选。经过有关程序后,我局已与中标的上海医药黄山华氏有限公司、黄山花园药业有限公司、黟县医药公司三家公司签订了药品配送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即日起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配送。
二、 各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所有药品只能从中标的三家药品供应商采购。如非该三家药品供应商供货,县卫生结算分中心将拒绝付款,所有责任由卫生院承担。村卫生室将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有关津贴停止发放。
三、 本通知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所在的村卫生室并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