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补充资料的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7  |  浏览次数:8599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截至2010年1月25日,2010年度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产品基本信息审核已基本结束,现就审核情况及补充资料递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产品基本信息审核情况已在“药品限价竞价系统”中备注,企业可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查询本企业产品审核情况,并根据审核备注准备补充资料。
    2、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于2010年1月26日-2月1日集中接收补充资料,周六日不休息。不接收邮寄和逾期递交的补充资料。
    3、组合包装、预灌封、笔芯及特充产品已审核完毕,审核情况见附表1,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附表准备相关补充资料,逾期未递交相关补充资料的按普通包装处理。
    4、企业主体资质已审核完毕,主体资质未通过审核的企业所有产品均不能参与此次集中采购,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附表2准备相关补充资料。
    5、特殊包材及溶媒结晶产品需补交以下资料:
   (1)小容量注射液西林瓶的包材证明文件,需递交内包材批件、内包材质量标准和内包材检验报告书;或递交盖有当地省药监局出具的包材备案补充批件原件。逾期未递交以上证明文件的产品,统一按玻璃安瓿处理。
   (2)大容量注射液的包材证明文件,具体指除“玻璃瓶、塑料瓶、软袋”以外的大输液特殊包材,如双管双塞、易折、双层无菌、单阀、双阀等,需递交内包材批件、内包材质量标准和内包材检验报告书;或递交盖有当地省药监局出具的包材备案补充批件原件。逾期未递交以上证明文件的产品,统一按普通软袋处理。
   (3)溶媒结晶证明原件,若产品为溶媒结晶,需递交产地省药监部门出具的溶媒结晶证明原件,逾期未递交此证明文件的产品按普通粉针剂处理。
   6、国家驰名商标产品需递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
   7、产品评价层次、物价信息待审核结束后另行挂网通知补充资料的办法,请企业随时关注本网站通知。


 


吉林省医药采购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表2:主体资质审核未通过企业目录 
    附件:  
附表1:组合包装、预灌封、笔芯及特充产品审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