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咸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咸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元月6日到2010年2月11日,经过初审受理、实地调查、专家评审后,咸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陕药三统一办[2010]8号函),同意咸阳医药工业集团总公司和西安双鹤医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承担咸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0年3月12日15:00时至3月16日15:00时。
咸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电话:029-33176524 传真:029-33176514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