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1  |  浏览次数:8946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药品配送企业:

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非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已公布,为保证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非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需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3月17日,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者,将不能参加网上采购配送活动。

二、缴纳标准:按《实施方案》规定:配送企业按选择配送设区市的数量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每个设区市(含省属)1万元标准收取,每家收取最高金额为5万元。

三、缴纳方式:被授权人自行到指定银行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暂不开具发票,凭银行缴款凭证到中心财务室开具缴款收据。采购周期结束后,未违反规定的,凭缴款收据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收费单位及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14-31650104000035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青山湖京东支行

银行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江西省肿瘤医院大门右侧)。

联系电话:0791—8329405   0791—8325612

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 省肿瘤医院门诊十三楼。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