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两岁男童小焕然因抢救无效死于广州红十字会医院。因为家属自称发现医院在抢救时使用“过期药物”、医务人员“值班饮酒”,在小焕然死后第二天,患儿父亲洪汉伟率家人在医院撒纸钱、设灵堂。因妨碍医院公共秩序,洪汉伟的哥哥被警察拘留。
洪汉伟28日告诉记者,经过家属方慎重考虑,这起医患纠纷从激情维权向依法维权转向。他们现在已经请了律师,让律师与医院沟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同时,医患双方均呼吁“第三方调解机制”介入。但谁是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呢?
网曝:医院用“过期药”致两岁男童猝死 当班医生饮酒
3月19日是小焕然两周岁生日。2天后,他突然死在广州市红会医院的抢救室里。随后“广州红会医院使用过期药致男童死亡,当班医生饮酒”的微博在网上传开,引起网民关注。
在事发医院附近的宾馆里,母亲林海壳谈起小焕然几度痛哭。
从3月19日起,患流感的小焕然便一直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医院接受常规药物治疗。21日,病情恶化,并伴随抽搐现象。因孩子病情加重,为换家大医院,林海壳拨打了120。下午2时许,小焕然被送往广州市红会医院。
洪汉伟说,小焕然被直接送进了急救室,并做了CT检查。在住院部,医生给小焕然打了两针,并将一根管子塞入小焕然肛门。医生交待说,一旦小焕然排便就要赶紧告诉护士。
不多时,小焕然排便了。“刚告诉护士,一转过头就看到我儿子的脸色又青又紫,嘴唇都黑了。”
洪汉伟说:“我亲眼看到心率从100多下降到40多,护士按压胸口抢救,孩子鼻子都流血了。”
傍晚6点,小焕然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医务人员持续抢救。晚上7:50,医生宣布小焕然死亡。病历诊断结果显示“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病毒性脑炎、感染性休克、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儿子的离去,让洪汉伟夫妇痛不欲生。晚上8点左右,其他亲属赶到现场,向医院询问死因时,感觉到了异常。
“在医生办公室,我姐姐看到几个人跷着二郎腿,其中一人满脸通红,有酒气,反问我姐姐如何处理。”洪汉伟回忆道。
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他们看到医院抢救小焕然使用的药品竟然为“过期药”。洪汉伟手机拍摄的照片显示:批号091217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有效期为2011年12月29日。批号080704的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液有效期为2010年6月。其中一个药盒上,用圆珠笔写着有效期“2012年4月20日”。
院方:“饮酒”者并非当班医生 “过期药”实因“旧盒装新药”
事发后,在相关部门人员见证下,医患双方对医疗文书、抢救药品、使用仪器等进行了封存。“过期药”“当班饮酒”等敏感词,使小焕然之死成为网络热点。
在广州市红会医院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医院副院长舒建昌表示,“饮酒”属实,但饮酒之人并非抢救死者的主治医生,而是医务科的行政管理人员。“他当天下班了,事件发生时他正在家里吃饭。但由于分管儿科工作,而且住得离医院较近,临时赶来处理。负责医疗纠纷的同志赶到接手,他就没有管了。”
“过期药”作为这起医疗纠纷的关键,院方称,“药盒过期”,但“药物并未过期”;在业界,抢救车出现“旧盒装新药”的现象较为普遍。
广州红会医院医务科副科长邵跃斌说,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抢救车须保证药物足量储存,但每次抢救时,一盒大包装的药物常常不会一次性用完,因此新药就会不断填补进旧药盒里面。
“医院有严格的登记核查制度,从药品批号到有效期管理,从药库发药到临床使用,每个环节我们会登记在册。”邵跃斌说,“从登记表分析,可以说我们使用的药物是在有效期以内的。”
3月24日上午,在卫生部门、医院代表、家属代表的见证下,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和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所有封存物品进行了查验与复核。最后,广州市药监局稽查分局工作人员宣布“没有发现过期药品”。
“盒子里的药没有过期,并不代表给孩子使用的药没有过期”。洪汉伟提出质疑,因为旧盒里会混装着不同有效期的药物,“可以是到2012年的,也可以是2009年的,谁能保证给我孩子用的药不是2009年的?”
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依法维权避免医闹
事实上,要解决纠纷,首先要明确孩子的死因。
“当时诊断时间太短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我们希望能尽早进行尸体解剖。”广州红会医院儿科主任唐书生说,“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建议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
然而,去哪里找第三方机构?家属方有些犯难,“我们不懂医疗专业知识,也不懂维权的程序,更不知去哪里找第三方机构。”
小焕然死后第二天,洪汉伟曾率家人在医院撒纸钱、设灵堂。因妨碍公共秩序,洪汉伟的哥哥被警察拘留。
洪汉伟28日告诉记者,经过家属方慎重考虑,他们现在已经请了律师,让律师与医院沟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至此,事件开始转向“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轨道。
由于医疗科学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医患纠纷在所难免。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钟南山一方面呼吁人大立法打击职业医托、职业医闹,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要畅通维权渠道,成立、完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处机构,让患者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反映诉求。
“在医疗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构建患方与医疗机构平等对话的第三方调处平台,可以把纠纷从院内‘争吵’转到院外的‘协商’,避免医患双方在矛盾的‘尖峰’阶段的失理智。”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司法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同时我们也希望任何试图通过暴力解决医疗纠纷的行为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