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事药品(2012)32号关于同意中标药品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I)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
八峰药化宜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标药品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I)(详见附表)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请示收悉。鉴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变更为八峰药化宜昌有限责任公司,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中标药品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I)(详见附表)的生产企业名称由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变更为八峰药化宜昌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不变。原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生产的中标药品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I)(详见附表)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表: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包装 |
单位 |
包装方式 |
原生产企业名称 |
变更后生产企业名称 |
招标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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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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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液 |
21.25g/250ml(8.5%) |
瓶 |
输液瓶 |
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八峰药化宜昌有限 责任公司 |
2008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