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器械“准生证”与“通行证”

发布日期:2012-05-04  |  浏览次数:5368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稽查科科长老刘对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很有研究,同事们送他一个外号——“刘器械”。对于这个充满敬意与认可的外号,老刘当然笑呵呵地接受了。

国产器械“准生证”  

这天上午,“刘器械”带领科员小王来到辖区内的天地医疗器械公司(注:公司名称系作者虚拟)开展日常检查。在核查一种低频电子治疗仪时,老刘说:“这台治疗仪有问题。”小王忙凑过来,但是他左看又看,愣是瞧不出个所以然来。老刘启发他说:“你看,这台仪器生产日期为2010年5月6日,而它的注册证核发日期却是2010年5月8日。”小王这才恍然大悟:“对!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医疗器械产品的‘准生证’。‘准生证’还没颁发下来,孩子就生产出来了,这孩子可不就成‘黑户口’了嘛!”小王幽默的话语令“刘器械”忍俊不禁。

进口器械“通行证”  

过了一会儿,小王招呼“刘器械”:“刘科长,这个产品也有问题!”老刘忙走过去,见小王拿着一盒进口注射治疗针,标示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09第315××××号。

小王解释道:“你看,这个产品注册证核发日期是2009年4月1日,可产品标示的生产日期却是2008年11月24日。这个产品如此‘早产’,没有问题才怪呢!”老刘接过产品查看外包装后,又翻看了一下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提醒小王:“先别急着下结论。”然后,他找企业负责人要来海关报关单,确认该产品进口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这时,老刘才总结道:“这盒治疗针没有问题。”

小王很是奇怪:同样是产品生产日期早于注册证核发日期,为什么国产的医疗器械就一定有问题,而进口医疗器械则没有问题,难道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

看出小王心存疑惑,老刘娓娓道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而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生产不受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调整。但进口医疗器械在我国境内销售,因此,它在市场上流通要受我国法律法规调整。所以,我刚才核查了该器械进入国内的时间。既然该器械进入国内的时间晚于其注册的时间,说明这个产品是在国内注册后才进入国内市场的,所以,它在国内流通是没有问题的。”

听了“刘器械”的一番解释之后,小王恍然大悟:“看来,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性质是‘准生证’,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性质却是‘通行证’。虽然同为注册证,却内外有别呀。”

作者:左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