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关于同意浙江金湖药业(商丘)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

发布日期:2010-03-26  |  浏览次数:8231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浙江金湖药业(商丘)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金湖药业(商丘)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原企业名称
更改后企业名称
S4941
浙江金湖药业(商丘)有限公司
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S3532
泗水希尔康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
S0788
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S0944
阜新市仙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仙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J0239
郑州海恩药品有限公司
河南海恩药业有限公司
J0271
漯河市华茂通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华茂通医药有限公司
J0460
商丘市百川药业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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