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关于开展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4  |  浏览次数:7546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
为推进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深入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购销双方行为,建立依法、诚信、公正、和谐的药品购销新秩序,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省辖市医药采购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签订、履行合同情况。
(二)医疗机构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采购药品情况;药品发票审核盖章情况;临时采购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药品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是否存在标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情况。
(三)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和我省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政策及省级中标价格情况,有无违价情况存在。
(四)医疗机构执行医用耗材中标结果情况。
(五)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立及工作情况,各省辖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机构建设情况。
(六)各省辖市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销售发票审核,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的采购、配送、回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执行临时采购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程序,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省辖市卫生局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重点抽查,每市随机抽查3~5个医疗机构。
四、时间安排
4月2日前各省辖市完成全面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结果包括整体检查报告和各医疗机构具体得分情况);驻郑省直医疗机构由我办负责组织检查。4月上旬,在各省辖市检查的基础上,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重点抽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卫生局、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质量。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09-2010年度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依据。
 (二)做好整改工作。专项检查完成后,各医疗机构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进一步规范购销行为。各省辖市要根据所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积极指导和帮助医疗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做好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