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关于同意吉林省凯荣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吉林省凯荣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3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