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类疾病纳入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

发布日期:2012-05-11  |  浏览次数:7232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近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重点扩大了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这是我省提高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该补偿方案,我省在已有尿毒症、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光明·微笑”工程免费救治的基础上,今年起又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等15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 

此外,今年我省还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并对县外住院实行最低补偿。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了县外就医转诊备案手续,在县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若患者报销补偿金额小于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5%时,可按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5%进行最低补偿。参合农民在省、市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精神病,其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按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计算。

今后我省还将陆续出台提高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方案,对部分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