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销售假药劣药将退市处理

发布日期:2012-05-15  |  浏览次数:76849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为完善市场药品零售监管机制,预防和打击涉药违法违规行为,佛山市政府昨天发布了《佛山市药品零售企业退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征集期到21日为止。

办法明确指出,退市是指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注销或者宣布无效,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销售假药、劣药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药品零售企业将吊销其《许可证》。

记者了解发现,此办法特别强调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的零售管理。根据办法规定,零售药企销售以上相关假药、劣药的,将吊销许可证;如发现非法渠道购进以上药品的,也将进行退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