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请报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情况的函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请报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情况的函》(卫医改办便函〔2012〕55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本盟市已经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情况填报附表中,于2012年5月24日12:00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填写结果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改办信息组。
联 系 人:郜昕煜、王宇轩
联系电话:0471—6945440、6945079、69110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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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