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胶囊剂药品铬含量不重复自检企业的公示(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的通知》要求,根据企业申请及承诺,我局组织对扬子江药业集团等2家公司药用胶囊来源、购进后的批批检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检验数据审核,同意不再进行胶囊剂药品铬含量重复检验,现予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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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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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1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海陵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