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关于同意重组人绒促性素等10个药品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  浏览次数:78318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2年河南省关于同意重组人绒促性素等10个药品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 

 2010年河南省标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药品变更产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重组人绒促性素等10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0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