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价销售,似乎是目前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的一个法宝,殊不知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即:药事服务有没有价值?药品的流通和储存有没有成本,有没有价值?如果对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NO,那这个政策无疑是伟大光荣和正确的。但如果答案是YES,那就陷入了一个悖论:他们的价值如何体现出来呢?
如果在流通环节体现不出来,则必然要在其他环节体现出来,即其他环节要收取消费者比获得的该环节价值更高的费用,以用来支付药事服务和药品流通环节的成本,那不是违反了该政策的初衷,加重了患者的负担?此外,如果自己的劳动价值体现不出来,药事服务、药品流通环节从业者又拿什么积极性来维护好这一环节的服务质量呢?制度对药品质量、安全用药的保证又从哪里来?
事实上,医和药是两码事,医师和药师是两个职业,医药公司和医院是两个单位。破除以药养医和需要有人养药压根就是两回事。可以预见,下一个矛盾的爆发已经在酝酿之中了。近来我们看到基层这个问题已经很突出了,基层医生的积极性几经受到严重的打击,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