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关于停止河北美康太平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药品经营企业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  浏览次数:6387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2年河北省关于停止河北美康太平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药品经营企业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及时供应,经研究,决定停止河北美康太平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药品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请相关生产企业5个工作日内,到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办理变更配送企业相关事宜。
 
附件:停止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xls


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