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配送会员诚信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20  |  浏览次数:9175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2年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配送会员诚信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医药流通秩序与交易行为,建立医药商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庆药品交易所配送会员诚信评价标准(试行)》。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7月1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蕾

    联系电话:023-63833891

    电子邮件:lhu@cqyjs.com

    传真:023-63831526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医药商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规范交易行为,根据《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有会员。

 

第二章  买方会员监管

    第三条 交易所将对买方会员以下项目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每月公开评价结果。

    (一)收货确认及时率

    (二)收票确认及时率

    (三)货款支付及时率

    第四条 买方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给予警示处理并予以公示,一年内同一原因被警示2次或因不同原因被警示4次的,限期整改并报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给予买方会员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一)在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规避考核和处罚的。

    (二)收货确认及时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三)收票确认及时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四)货款支付及时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五)收货、收票后不按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收票确认后超过60天不支付货款,被投诉核实的。

 

第三章  卖方会员监管

    第五条 交易所将对卖方会员以下项目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每月公开评价结果。

    (一)挂牌产品合同响应及时率

    (二)挂牌产品到货率

    (三)挂牌产品配送及时率

    第六条 卖方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将给予警示处理,并予以公示。一年内因同一原因被警示2次或因不同原因被警示4次的,纳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一)挂牌产品合同响应及时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二)挂牌产品订单到货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三)挂牌产品订单配送及时率评价结果连续3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第七条 卖方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纠正或整改,并纳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一)提供虚假价格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抬高挂牌产品价格的。

    (二)被国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公告质量检验不合格的。

    (三)在电子交易合同有效期内,不按合同约定拒不供应被投诉核实的。

    第八条 卖方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将其产品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取消相应产品的挂牌资格,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牌申报。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产品挂牌资格的。

    (二)国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公告中以假药论处的。

    (三)申报产品确认价格上市挂牌不足一年,企业撤销挂牌的。

    (四)挂牌产品被交易所给予警告并被列入不良记录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一年内被警告2次的。

    第九条 卖方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将其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取消其会员资格,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会员注册申请。黑名单相关信息纳入工商管理局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不良行为信息”。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会员资格的。

    (二)因商业贿赂行为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

    (三)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吊销证照的。

 

第四章  配送会员监管

    第十条 交易所将对配送会员以下项目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每月公开评价结果。

    (一)合同响应及时率

    (二)到货率

    (三)配送及时率

    (四)服务满意率

    第十一条 配送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将给予警示处理,并予以公示。一年内因同一原因被警示2次或因不同原因被警示4次的,纳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一)合同响应及时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二)到货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三)配送及时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四)服务满意率考核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第十二条 配送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给予警告,纳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并给予相应处理。

    (一)在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规避考核和处罚的,交易所核实后给予警告,并限期提交书面检查。

    (二)在电子交易合同有效期内,不按合同约定拒不配送被投诉核实的。

    第十三条 配送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将其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取消其会员资格,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会员注册申请。黑名单相关信息纳入工商管理局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不良行为信息”。

    (一)提供虚假、无效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会员资格的。

    (二)一年内被交易所给予2次警告的。

    (三)因商业贿赂行为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

    (四)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吊销证照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会员对本单位评价及处理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举证向交易所市场监管部申请变更;变更不成的,可向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评价指标

 

评 价 指 标

    一、买方会员指标
    (一) 收货确认及时率:每月提取系统数据,买方会员在药品交收之日起3天内收货确认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二) 收票确认及时率:每月提取系统数据,买方会员收票当日通过系统确认的发票数量百分率。
    (三) 货款支付及时率:每月提取系统数据,买方会员在收票确认60天内支付货款的发票金额百分率。
    二、卖方会员指标
    (一) 挂牌产品合同响应及时率:每月提取系统数据,卖方会员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的合同数量百分率。
    (二) 挂牌产品到货率:每月提取系统数据,委托的全部配送会员送达药品数量满足买方会员采购订单需求的药品数量百分率。
    (三) 挂牌产品配送及时率:每月提取系统数据,委托的全部配送会员在72小时内或自行约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的订单明细数量百分率。
    三、配送会员指标
    (一) 合同响应及时率: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的合同数量百分率。
    (二) 到货率: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送达药品数量满足买方会员采购订单需求的药品数量百分率。
    (三) 配送及时率: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在72小时内或自行约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四) 服务满意率:被买方会员评价为满意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重庆药品交易所配送会员诚信评价标准(试行)

类别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交易诚信
(100分)

可靠程度
(40分)

到货率①(24分)

满足买方采购产品需求的百分率

提取平台单项评价数据:到货率

 

验收合格率②(10分)

配送产品验收是否准确、完好

提取平台单项评价数据:验收合格率

 

承诺配送片区覆盖率③(6分)

配送会员自行承诺配送片区覆盖的百分率

提取平台单项评价数据:承诺配送片区覆盖率

 

及时程度
(30分)

合同响应及时率④(9分)

对买方会员在平台发起的合同及时响应的百分率

提取平台单项评价数据:合同响应及时率

 

响应及时率⑤(3分)

对买方会员在平台发起的订单及时响应的百分率

提取平台单项评价数据:响应及时率

 

配送及时率⑥(15分)

约定时间配送及时率(6分)

自行约定时间内及时配送产品的百分率

提取平台单项评价数据:约定时间配送及时率

 

规定时间配送及时率(9分)

制度规定时间内及时配送产品的百分率

提取平台单项评价数据:规定时间配送及时率

 

退货响应及时率⑦(3分)

对买方会员在平台发起的退货及时响应的百分率

提取平台单项评价数据:退货响应及时率

 

满意程度
(20分)

服务满意率⑧(12分)

服务符合买方要求的百分率

提取平台单项评价数据:服务满意率

 

会员投诉⑨(8分)

会员向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管委员会(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被核实

监督管理委员会记录:会员向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被核实次数,量化为每一次扣2分。

 

守规程度
(10分)

不良记录⑩(10分)

被交易所公示的不良记录

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良记录:量化为警示一次扣2分,警告一次扣10分。

 

社会诚信

加分项

社会优良信誉

当年政府相关部门公开的优良信誉

评价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在总分中加5分,被评为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在总分中加2分。

 

减分项

社会不良行为

当年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不良行为

评价当年配送会员被列入工商管理局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不良行为信息”的,一次在总分中扣5分。

 

 

否决项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当年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评价当年配送会员违法违规及商业贿赂原因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当年诚信评价得分为0分。

注释:
    ①到货率
    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送达药品数量满足买方会员采购订单需求的药品数量百分率。
    ②验收合格率
    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订单部分收货中被买方评价为验收合格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③承诺配送片区覆盖率
    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实际配送片区占承诺配送的片区数量百分率。
    ④合同响应及时率
    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的合同数量百分率。
    ⑤响应及时率
    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在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⑥配送及时率
    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在自行约定时间内或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⑦退货响应及时率
    每月提取系统数据,配送会员在72个工作小时内响应的买方会员退货订单数量百分率。
    ⑧服务满意率
    被买方会员评价为满意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⑨会员投诉
    会员通过平台及网站投诉或向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为准。
    ⑩不良记录
    配送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将给予警示处理:
    (一)合同响应及时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二)到货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三)配送及时率评价结果连续2次低于平均水平的。
    配送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所给予警告:
    (一)在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规避考核和处罚的,交易所核实后给予警告,并限期提交书面检查。
    (二)在电子交易合同有效期内,不按合同约定拒不配送被投诉核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