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关于同意南京恒生制药厂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南京恒生制药厂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6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原企业名称
更改后企业名称
S2555
南京恒生制药厂
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S1872
湖南中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S1837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S1837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S2688
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S4816
济南东方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S3600
唐山景忠山药业有限公司
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