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采购免疫疫苗及注射器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2-06-24  |  浏览次数:9201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中国医药联盟6月18日讯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采购免疫疫苗及注射器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卫生厅采购免疫疫苗及注射器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NZC2012-A10-11
 
       公告时间:2012年6月14日—2012年6月22日
 
中 标 供 应 商
采购预算
中标金额
第一包: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75万元
75万元
第二包: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04.41万元
104.41万元
第三包: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45万元
145万元
第四包: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20万元
520万元
第五包: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340万元
340万元
第六包: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6万元
16万元
第七包: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360万元
360万元
第八包: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70万元
70万元
第九包: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75万元
175万元
第十包: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487.5万元
487.5万元
第十一包: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3.77万元
13.77万元
第十二包: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54万元
154万元
第十三包: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70万元
150万元
第十四包:安徽省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24.5万元
141.22万元
评 委 会 成 员 名 单
专家评委名单
宋俊威、巴达尔胡、刘青来、康和海、梁利宝
采购单位代表
高喜元、王文瑞
 
       注:1、第1、2、3、4、6、7、8、11、12开标前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5、10包开标前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开标后,第10包投标企业只有一家,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9包只有两家投标企业,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公示期满后,请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签署合同,联系人:杨 正,联系电话:0471-6946544,E-mail:nmgyz@126.com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质疑做出回复,可以在回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3、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须到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填写《供应商质疑书面材料登记表》,从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质疑有效时间,超过质疑期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提出的质疑一律不予接收和回复,对质疑事项笼统,理由不充分,不具体,缺乏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为无效质疑,有权不予接收。
 
  5、质疑及投诉电话:
 
   (1)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0471-6944516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0471-6945851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471-4192050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